互聯網發展迅速,幾大巨頭們一路高歌猛進,在發展和拓展業務上各顯神通。
但是同在這個互聯網時代中,業務難免會有重疊,甚至連商標就會出現近似。這不,阿里巴巴和騰訊就因為商標“撞車”了。
看著騰訊眾多的“微信”商標,沒想到在阿里巴巴名下竟然也有一枚有關“微信”的商標,名叫“微信用”。
阿里巴巴集團在2013年12月26日向商標局申請了第41類13812101號“微信用”商標,核準使用在節目制作;培訓;娛樂;書籍出版等商品上。
這枚讓人以為是騰訊家的商標,沒想到竟是阿里巴巴注冊的,而且在2019年9月13日初審公告了,也就是5天前。
阿里巴巴這是要做什么?搶注騰訊商標?還是另有深意?
而根據中國商標網查詢,阿里巴巴在同一天并非只注冊了這一枚“微信用”商標,而是有7枚。
但是,基本都被駁回了,其第16類也曾初審公告過,不過依舊被異議駁回了。大部分的駁回原因很一致:阿里巴巴申請“微信用”商標與引證商標(第9452607號“微信”商標、第12859370號“微信”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類似服務,且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上相近,不易區分,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
就算是最近初審公告的這枚41類,也經歷了數次駁回。
不過,眾人看到“微信用”商標,90%以上的人首先聯想到的一定是騰訊旗下的微信軟件,所以對于阿里巴巴申請“微信用”商標是否存在劍指騰訊的嫌疑,引來一眾網友的質疑。
現如今,這枚41類商標已經進入初審公告了,不知騰訊是否已知曉,或者這枚商標將會步上第16類“微信用”商標的后塵?這個我們目前還不得而知。
不過總體上來說,“微信用”與“微信”只一字之差,確實令人浮想聯翩。小編還是提醒廣大企業主,商標注冊前一定要做好商標查詢工作,以免遇上近似或者相同,造成不必要的金錢、時間上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