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完成商標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商標轉讓方與商標受讓方簽訂轉讓協議后,轉讓生效,但尚未完成轉讓手續。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轉讓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受讓方才能享有商標專用權。
(1)賣方保證注冊商標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保證所提供的文件真實、合法、有效。注冊商標轉讓的性質是商標所有權的永久轉讓。
(2)注冊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商標。
(3)轉讓商標在轉讓日前未被許可給第三方;轉讓前與第三方無爭議的轉讓商標;轉讓商標在轉讓前未通過第三方財產訴訟保全的;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甲方應將自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賣方承諾不在注冊有效期內自己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帶有與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不得從事任何與該商標競爭的商業活動。所需資料:1、商標注冊證及復印件; 2、轉讓人和受讓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可不要); 3、轉讓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 4、商標轉讓申請書2份;轉讓申請書下載打印 5、蓋上企業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2份。
商標轉讓?
商標局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發出《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可以在提出轉讓申請之日起6至8個月內收到。本證書應與原件《商標注冊證》一起使用。《核準商標轉讓證明》標注的日期為過戶登記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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