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按照法定程序將有效期內的全部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商標轉讓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后續轉讓、因行政命令而轉讓。
當事人采用合同轉讓方式的,商標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當事人。
2、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名稱、設計、國家、注冊時間、注冊號、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和名稱。
3,商標許可狀態。包括具體信息,如該商標是否已被許可給他人等。此外,還需要約定轉讓后受讓方的權利。
4、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明確規定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屬于永久性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不同性質的轉讓,受讓人有不同的權利期限。
5.商標權轉讓的時間、轉讓費和支付方式。
6.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應明確約定雙方共同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轉讓申請,由受讓人辦理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手續。此外,還應約定由誰來承擔變更注冊人的費用。
7.商品質量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標注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
8.雙方的保密義務。應明確約定雙方均負有保守對方生產經營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和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商標提供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9.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保證債務履行、保護和救濟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條款一般規定雙方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11.法律適用條款:對于雙方在不同國家的情況,每一方都要從自己的立場出發,盡可能同意適用自己的法律。
12.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