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流程
1.有哪些產品可以申請地理標志?
可以申請地理標志的產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
在中國,可以申請地理標志的產品包括農產品、食品、中草藥、工藝品、工業品等產品。從注冊的地理標志來看,大部分是農副產品,如水果、大米、蔬菜、家禽、花卉、酒精等。除農副產品外,還有少數商品申請了地理標志,如陜西資陽天然藍板石、江蘇東海水晶、青海昆侖玉等。
二、可以申請地理標志的主體有哪些?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規定,地理標志申請主體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者人民政府認可的協會和企業。2007年12月,農業部發布《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號文件,規定農產品地理標志注冊申請人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選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具備以下三個條件:農產品及其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能力;具備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農產品地理標志是集體公權的體現,企業和個人不能成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注冊申請人。
3.可以從哪些部門申請地理標志?
目前,中國可以申請產品地理標志的主要部門有三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農業部。
申請人可以從上述三個單位中的任何一個單位申請產品地理標志,三個部門的認證結果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只需要按照各個部門的程序準備充足的申請材料,就可以順利申請地理標志,無需多個部門重復申請。
4.申請產品地理標志的主要程序?
申請產品地理標志主要有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產品申報審批程序,第二步是特殊標志使用的申請、審批和注冊程序。(以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為例):
(一)產品申報和批準程序
1、地理標志產品申報:
(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者人民政府認可的協會提出;
(二)建議單位組織專家對地理標志產品的原產地范圍進行審核論證,由當地政府(縣級以上)提出原產地范圍建議(政府正式行文);
(三)撰寫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說明產品質量特征與原產地自然和人為因素、產品標準、生產、銷售和歷史來源的關系;
2.受理:上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及相關材料將提交國家質檢總局進行正式審查,通過審查的產品將予以公告受理,公示期為2個月;
3.技術審評:對于公告期屆滿無異議的產品,國家質檢總局將召開專家技術審評會議。申請人將對地理標志產品進行展示報告,并回答專家提出的問題,專家評審組將對其進行評審
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者有以下權利:可以使用產品及其包裝的地理標志;可以利用注冊的產品地理標志宣傳和參加展覽、展銷和展銷會。
產品地理標志的使用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自覺接受注冊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信譽;產品地理標志的正確規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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