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法: 注冊公司 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民事責任則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著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擔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會有為個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展開全部【/s2/】公司登記法:【/h/】除法人外,注冊公司承擔注冊公司的法律責任。股東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是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展開全部其他回答:除了投錢,沒有其他責任。
其他回答:1。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股東出資不實的,應當對不實部分承擔責任。 3。清算時因股東過錯造成債權人損害的,公司注銷后,股東應當在清算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4。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5。公司觸犯刑律,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由直接責任人和參加股東承擔刑事責任。 6。股東抽逃出資的,應當在抽逃范圍內承擔責任。
公司登記法: 企業登記有哪些法律規定?愛問知識人
注冊資金法規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展開全部公司注冊法: 注冊公司的法律責任
注冊設立公司的辦事人員,需要保證提交的材料(如章程、決議、驗資報告、評估報告等)的真實性。公司的經營范圍的選擇上,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去辦理前置許可、后置許可的手續。公司在經營時,需要遵紀守法,按時納稅,不得抽逃出資,逃避納稅,...展開全部其他答案:一般不會有刑事責任,這一般會被認定為抽逃注冊資本,在事在現在很普遍,也無法控制。企業間是可以有往來賬的,只要做賬做的好,也是沒有事的,所以說不可以輕易的認定為偷稅。
其他回答:一般沒有刑事責任,一般認定為注冊資本外逃。現在事情很普遍,無法控制。企業之間可以有往來賬目,只要賬目做得好,沒有錯,就不容易認定為偷稅漏稅。
【/s2/】公司登記法: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公司登記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公司登記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條設立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s2/】公司登記法: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和法律責任是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公司股東為認購公司股份而繳納的股本總額。是有限責任公司最初的對外承諾,也是公司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經核準登記后,成為法定資本,不得隨意變更。需要增加或者減少的,必須嚴格依法執行。我國《公司法》明確、嚴格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條件和程序。我國《公司法》規定,增加或者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必須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由股東一次認繳,因此始終等于發行資本。與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確定的。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否則名稱可能不真實,導致社會經營秩序不穩定,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相關公司法律法規一般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金額。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低于該最低限額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的實繳出資額。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由公司的經營活動決定。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
(1)生產經營公司50萬元;
②商業、物資批發公司50萬元;
3商業零售公司30萬元;
④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10萬元。我國公司法還規定,特定行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有較高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股本之和。這個注冊資本必須一次性得到股東的充分認可,所以始終等于公司的發行資本,具有確定性。公司成立后需要發行資本的,應當履行法定的增資手續,并相應變更原章程的注冊資本。
【/s2/】公司登記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出資有哪些法律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初始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計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估價,并對財產進行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和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足額、按時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證并出具證明。第三十條股東的初始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設立公司的實際價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差額部分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足;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