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欠繳稅款200萬以下的企業(單位)以及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未清繳的予以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
2019年7月1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欠繳稅款200萬以下的企業(單位)以及欠繳稅款10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未清繳的予以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
2019年7月11日
支持POS機刷卡
最快1小時上門交接資料
具有10年以上財務工作經驗
嚴格按照新三板財務標準做賬
拒絕隱形消費
價格全稱透明合理
支付寶掃碼支付、POS機刷卡
微信掃碼支付、現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