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時間大概是6-7個月
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我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準注冊,我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