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注冊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自己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地址在北京);另一種方式是委托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委托代理機構的將文件提交到代理機構,個人申請的直接將文件提交到商標局,兩種途徑的區別除了文件提交的地點不同外,更主要的是兩者之間的專業性的差距。代理機構幫很多客戶注冊過商標,熟悉商標的審查規范,熟悉商標注冊申請的流程,能夠幫助客戶節省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對商標注冊的成功率進行評估,讓客戶心里有底,在申請過程中客戶僅需提交商標名稱、商標圖樣、公司經營范圍,省時省心。
商標注冊流程:近似查詢-提交文件-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商標公告-發證。
1.近似查詢
我國《商標法》第31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若是申請的商標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是近似,是不會通過的。提供商標名稱、商標圖樣、公司經營范圍,立即為您查詢。
2.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
提交商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商標圖樣、商標類別等材料。
要注冊的商標類別一共45各大類,1-34類是商品,35-45類是服務,不清楚也不要緊,告知代理機構您的經營范圍也可以。
3.形式審查
申請書件的審查(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缺少)、對商標圖樣規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說明的審查、分類審查(對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的審查)。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4.實質審查
此階段審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審查的重點是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復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5.商標公告
對經審查后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6.發證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