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變更,是指商標注冊證上的事項發生變化時,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國家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 的證明,并予以公告的程序。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 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實踐中,注冊商標的變更主要是注冊人名義和地址變更。如某公司已注冊5件商標,那么在公司名稱或地 址發生變化時,應將5件商標同時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變更如果注冊名義、地址等事項已發生變化,但注冊人沒有及時向國家商標辦理 變更手續,而繼續使用,這時注冊人的使用即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的行為。同樣,如果注冊 名義、地址等事項變化不及時變更手續將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如成都某企業經營地點搬遷后,其商標未向國家商標局辦理注冊人 地址變更手續,國家商標局按原地址寄出的他人撤銷該企業的某個注冊商標的通知企業沒有收到,也就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辯, 致使該企業在某個類別上的商標權力喪失。所以,商標注冊人在發生上述事項的變更后,應及時依法辦理變更手續,以保護自己的 合法權益。
因此,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發生變化時,應按照《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地 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的要求,及時辦理變更,此條的規定也是對商標注冊人提出的一項法定義務。注冊人 名義、地址的變更手續可直接到北京國家商標局辦理,也可委托當地的商標事務所(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