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利的取得有兩種途徑:(1)原始取得,即通過自己申請商標,獲得核準注冊后從而獲得商標權;(2)繼受取得,即通過轉讓或繼承等方式獲得他人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此類取得,又分為商標轉讓和商標移轉兩種方式。商標轉讓/轉讓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1因自然人死亡發生繼承
自然人死亡后,其商標權由繼承人單方辦理移轉手續。并且須提供自然人的死亡證明材料和移轉人有權繼承該商標權的經公證有效的遺囑等證明材料。因轉讓人已經死亡,申請書轉讓人章戳簽字欄可以留空。
2個體工商戶注銷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注銷的,個人經營的個人處理其商標權,因營業執照已經注銷,須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合并兼并
企業吸收合并由吸收方辦理被吸收方企業的商標移轉手續,即在A+B=A的合并模式中,由A公司來辦理;新設合并由新設立企業辦理所有合并方企業標的移轉手續,即在 A+B=C 的合并模式中,由 C 公司來辦理。申請人須提供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被兼并企業的注銷證明等材料。還需提供企業合并或并協議來體現商標權歸屬情況。
4企業自主清算
企業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的職權之一是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商標權作為公司的無形資產,亦由清算組處分。移轉申請須提供清算組同意轉讓的文件,并由清算組在申請書轉讓人章戳處蓋章。另外還需提供證明清算組合法成立的文件。
5企業改制
國有企業改制的,須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改制文件,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的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文件,明確商標權歸屬。此外,還需提供商登記機關的相關登記證明。
6司法執行商標轉讓
商標局作為協助執行單位,當法院對被執行人商標權采取強制過戶時,商標局有法定配合義務。申請人須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等原件,并結合作出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移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