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變更所需費用:
總計:1000元 其中:上繳規費:500元 代理費用僅500元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的變更申請質權人或出質人的名稱(姓名)更改,以及質權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當事人可以憑下列文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
(四)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五)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
(六)其他有關文件。
出質人名稱(姓名)發生變更的,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商標局辦理變更注冊人名義申請。
辦理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后,由商標局在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