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禁止條件
專利法第五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有授予專利權”。此外,以下七項即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食品飲料和調味品,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
綜上所述,就是申請專利需要了解的條件了。專利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或省略書面申請文件。在專利審批程序中只有書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