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針對德化恒億注冊的“雙十一”商標一事,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被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缺乏事實依據”為由給予駁回。想了解更多商標注冊知識,或是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歡迎關注一品知識產權中國商標網綜合查詢,?我們有問必答!
泉企注冊“雙十一”
阿里巴巴創造了“雙十一”的購物狂歡,但這個商標卻被德化恒憶陶瓷藝術股份有限公司注冊了。對此,不服氣的阿里巴巴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委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近日,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了阿里巴巴的請求。
眾所周知,商標是按不同商品和服務類別來注冊和保護的。據德化恒億4月27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德化恒億注冊的“雙十一”屬于第40類:燒制陶瓷;雕刻;藝術品裝框;研磨拋光;噴砂處理服務;吹制玻璃器皿;打磨;定做材料裝配(替他人);染色;精煉(截止),與德化恒億的主營業務吻合,但與阿里巴巴似乎無甚關聯。這個商標在2016年被核準通過。
商標評委委員會認為,申請人阿里巴巴稱第15829533號“雙十一”商標的注冊具有惡意及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缺乏事實依據,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支持。
德化恒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最終取得“雙十一”商標將有助于公司提升企業文化的凝聚力、企業核心競爭力及創新能力,促進公司更好更快地發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響力和綜合競爭力。“注冊‘雙十一’商標是因為公司有一個燒制陶瓷的專利,燒制工藝有兩個‘十一道燒制工序’”,德化恒億董事長、總經理林鴻福說。他表示,公司按正常的流程申請,注冊了與阿里巴巴注冊類別不同的第40類,阿里巴巴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后,公司也沒有采取應訴行動。
不同類別即可注冊
實際上,早在2011年,阿里巴巴就在第35類、38類和41類等類別上申請注冊系列“雙十一”商標,并陸續獲準注冊,指定類別包括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廣告、商業信息、 商業管理輔助、為消費者提供商業信息和建議(消費者建議機構)、組織商業或廣告交易會、替他人推銷、計算機數據庫信息分類、會計、尋找贊助等。
這也引出一個問題:“雙十一”既是注冊商標,卻又是一個日期,阿里能通過注冊壟斷“雙十一”么?業界分析,“雙十一”并不天然是商務或電子商務的代名詞,但是阿里通過大力推廣和廣泛使用使“雙十一”取得了非常高的顯著性,所以“雙十一”獲得注冊于法有據。
而對于此次阿里巴巴告輸德化恒億,泉州市豐澤區田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浩表示,相同商標在不同類別是可以被核準注冊的,主要是看相關公眾、消費者會不會對產品或服務產生混淆,如果不會混淆,一般不會被裁定撤銷。德化恒億注冊的是第40類陶瓷燒制、雕刻等,與阿里巴巴所注冊的第35類等屬于不同類別,面向的消費群體也不同,所以商評委駁回阿里巴巴的無效宣告請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