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莫特森公司在百度商業推廣中使用默邦公司企業名稱全稱及其字號作為關鍵詞,并在搜索結果鏈接名稱和描述中使用默邦公司企業名稱進行宣傳,上海默邦實業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廊坊莫特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認定莫特森公司及百度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如果喜歡一品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一品知識產權商標查詢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原告默邦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生產焊接防護設備的企業,在行業內具備一定知名度。莫特森公司與默邦公司生產同類產品,其使用默邦公司企業名稱全稱“上海默邦實業有限公司”及其字號“默邦”作為關鍵詞在百度網中進行商業推廣,并在搜索結果鏈接名稱和描述中使用默邦公司企業名稱進行宣傳。此外,在百度網中使用默邦公司全稱進行搜索時,莫特森公司的關鍵詞商業推廣結果與默邦公司的百度加V信譽認證信息同時出現。
原告默邦公司認為,莫特森公司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百度公司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故請求判令莫特森公司及百度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53770元。
被告莫特森公司辯稱,其設置“默邦”作為關鍵詞系合法使用,且被訴行為不會導致用戶混淆。
被告百度公司辯稱,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已盡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監管的義務,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之一是,如莫特森公司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百度公司作為提供關鍵詞商業推廣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過錯而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認定莫特森公司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后,對于百度公司是否存在過錯而應承擔責任,法院認為:首先,使用默邦公司全稱在百度網中進行搜索時,莫特森公司的關鍵詞商業推廣結果和默邦公司的百度加V信譽結果同時出現,表明百度公司實際掌握默邦公司企業名稱這一數據,且可對其在提供關鍵詞百度商業推廣與百度加V信譽服務時收集到的相關數據進行共享運用。在此情形下,百度公司完全有能力將該企業名稱全稱加入到其關鍵詞自動過濾庫,從而避免與默邦公司無關的用戶肆意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企業名稱全稱,并作為關鍵詞進行推廣。其次,百度公司作為專業的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在提供付費關鍵詞商業推廣服務的同時提供付費百度加V信譽服務,理應預料到二者同時出現在同一頁面中可能引發用戶混淆的不當結果,從而應提高注意義務,為二者進行區分設置,但其并未作此區分,反而使得兩種產品在用戶使用同一關鍵詞進行搜索時同時展示,增加了用戶產生混淆的可能性。據此,對于該項行為,百度公司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而針對莫特森公司設置“默邦”作為關鍵詞進行百度推廣服務的行為,由于“默邦”并非他人企業名稱全稱或知名度較高的注冊商標,要求百度公司對“默邦”這一關鍵詞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進行判斷,顯然超出了其作為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所能及之程度,鑒于百度公司已盡事前提示和事后刪除義務,故其無需就該行為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莫特森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默邦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及合理費用53770元,百度公司對其中2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后,二被告已提起上訴。(來源:海淀法院網 作者:張璇、李思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