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別人注冊商標做店名
有人使用我的商標名稱做商店名稱是否違法?通常,它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您的商標是馳名商標,則首先要注冊,而其他人則將其用作商店名稱或企業名稱,并且您可以因不正當競爭而向他投訴。
如果您使用他人注冊的商標,則將涉嫌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產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的商標;
(2)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很容易引起混淆;
(三)出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偽造,制造他人未經許可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出售偽造,注冊商標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將替換注冊商標,并將具有替換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
(六)有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有權提供便利條件,并協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有權的行為;
(7)對他人的注冊商標的專有權造成其他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