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農產品證明商標具有原產地證明商標的屬性,是用來證明名優特農產品原產地水土氣候條件、傳統耕作方法、獨特優秀品質的載體,是一種質量保證標志。它具有普通商品商標所不具備的,可將商品的獨特性、質量保證等信息傳達給消費者的功能。
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以證明商標制度促進和實現農業產業化的國家。法國僅葡萄酒原產地證明商標就有350個,1987年僅葡萄酒一項為法國帶來200億美元的外匯。30年間,葡萄酒證明商標就使法國的葡萄酒總量增加了2倍,消費量增加了3倍,出口量增加了9倍。法國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農產品證明商標對促進特色農業的發展,推動農業化進程,作用不容低估。
一、農產品證明商標在農業產業化進程中的作用
所謂農業產業化,是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支柱產業為基礎,實現生產專業化,管理科學化,產品規模化,經營一體化,服務社會化,發展良性化。農業支柱產業不能沒有農產品名牌的參與,而名牌是以商標為標志的。農產品證明商標對農業產業化有哪些具體作用,試淺析如下:
1.引導作用。商標有區分商品不同來源的功能。這為人們在選購商品時提供了一種識別、一種引導。以商標適應人們認牌消費的要求,特別是創出農產品名牌,是對消費群體的一種號召,一種引導。而市場的良好表現和優良的經濟效益反饋回農產品生產者那里,又化為另一種引導,即引導廣大農產品生產者自覺地以需求為導向,調整產品結構,形成規模生產,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2.介紹作用。農產品證明商標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能夠將名優特農產品的特殊品質介紹給廣大的消費者,因為農產品證明商標也是原產地證明商標。原產地證明商標提供給市場上最重要的信息就是該農產品與眾不同,身價非同一般。這等于是在向市場介紹和推銷商品,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特別需要的主導產品、支柱產業的崛起。
3.保證作用。證明商標的最基本功能在于保證其指向的商品或服務品質獨特、質量上乘。這一方面能夠提醒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注重保證商品、服務質量;另一方面能使消費者馬上知道該商標指向的農產品產于何地、品質如何,產生信任感和選購欲望。
4.保護作用。眾所周知,注冊商標具有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農產品證明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因此農產品證明商標必然是市場競爭不可或缺的武器。其作用能拓寬市場空間,增加農產品的市場份額,提高農業產業化比率,并可以保護其麾下的農產品,特別是名優特農產品的品牌不被假冒。
二、農產品證明商標的運作
1.適時注冊農產品證明商標。以原產地名稱加特定的農產品名稱作為證明商標,是一種不可多得的無形資產。及時為可能成為農業產業“先鋒”的名優特農產品注冊證明商標,有利于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2.大膽使用農產品證明商標。使用才是注冊商標的目的,也只有使用,注冊商標才有價值,其無形資產才能夠升值。根據《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使用證明商標要具備一定的資格,主要是要絕對保證商標客體的質量,否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依法撤銷該證明商標。這一規定看似苛刻,但與農業產業化要求主導產品必須以質量求生存、求發展的趨勢一致。大膽使用,嚴格管理,才是使用農產品證明商標的正確態度。
3.工商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做好引導和服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法定的商標管理部門,有引導、服務于商標注冊的使用,維護商標使用秩序的權利和義務,有服務于經濟包括農村的農業產業化經濟發展的職能。在引導運用農產品證明商標策略,走農業產業化之路中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可以大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