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冊登記時,有兩個職位要明確設置,分別是法定代表人和監事,這也是公司注冊的流程之一,有的會選擇找家人擔任,有的是合伙人擔任,那么在深圳注冊公司監事有什么要求,要承擔哪些責任呢?接下來和萬事惠財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監事顧明思議又被稱為“監督人”起著承擔監督深圳公司的職責,在我國,公司企業可成立監事會其組員不可低于三人,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應當要設一位監事。現在很多公司是設置一枚監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股東不能肩負監事;二人及之上的公司股東,其中一位公司股東能肩負監事。
監事有什么要求
以下人員不得擔任監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監事會的作用主要包含以下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管理,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合理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有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改正;
4.倡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實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遞交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且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保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