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企業被列為異常,還能開具發票嗎?
深圳企業被列為異常,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工商異常,另一種是稅務異常;如果企業被列為工商異常,但稅務不包括異常,仍可開具發票;但如果公司有稅務異常,則不能開具發票,只能等待.稅務異常處理完成后,可正常開具發票。
二.深圳企業被列入工商異常名單的情況是什么?
1.工商部門無法通過公司注冊地址聯系公司。
2.公司未在期限內完成年度報告。
3.公司公布的信息是虛假的.隱瞞情況。
4.有關企業信息未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公布。
三.企業進入工商異常名單,如何消除異常?
違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工商總局令第83號)“列入異常經營名單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后,可以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列入異常經營名單三年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而未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單的企業
1.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列入異常經營名單的,應當在異常經營名單屆滿三年前補報未報年度報告并公示,未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單的;
2.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責令期限內公布相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異常經營名單,未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單的;
3.企業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在異常經營名錄屆滿3年前更正其公示信息,未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的;
4.企業因無法聯系登記住所或營業場所而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在列入異常經營名單三年前依法辦理住所或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可以通過登記住所或營業場所重新聯系,未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單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營業場所不能聯系列入異常名單三年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
深圳企業因登記住所或營業場所不能取得聯系列入異常名單三年后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登記住所或營業場所可以聯系或依法辦理住所或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沒有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經主動申請后,由市場監管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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