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但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它沒有法律和經濟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地位。它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子公司。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或者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下面我們來看看深圳注冊分公司的注冊流程和所需材料。一、分公司注冊條件標準:
1.既然是公司在外地的子公司,開分公司就要有公司總部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
2.分支機構無法定代表人,但應有分支機構負責人;
3.分支機構必須有固定并公告的辦公場所,住所不能作為分支機構的注冊地址;
4.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必須配備會計人員或將財稅工作委托給代理記賬公司;
5.分支機構名稱規定:分支機構名稱必須有公司總部名稱后加域名或號碼;
6.分公司經營范圍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總部的經營范圍。
二、分公司注冊流程:
1.提前準備分公司注冊所需的材料;
開設分公司,應當向企業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分為工商備案所需材料和工商登記所需材料。工商備案材料實際包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申請報告;
(2) 33,360,010-30,000份公司章程及公司公章;
(三)經營場所申請確認書;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通知和身份證件;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6)另外,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是否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國務院辦公廳決議
。
對于備案前需要許可的新建項目,還應提交相關許可文件。工商登記材料包括: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
(2)企業簽署的《分工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及特定意思表示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提交公司總部章程(加蓋公司印章);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分支機構營業場所申請確認書;
(六)企業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通知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七)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者國務院辦公廳決定規定備案前需要許可的事項的,還需提交相關許可文件或者證明的復印件。
2.進行分公司的公司名稱核準;
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提前準備好分公司名稱,去工商局查企業名稱。如果名字被批準,他們可以得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由工商局遞送;
分公司公司名稱核準后,委托代理人可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分公司登記申請材料,到工商局現場送達。現在,一些地區工商局的提交可以在網上進行。因此,委托代理人只需等待網上材料審核通過,然后攜帶最終版本的分支機構登記材料到工商局現場提交即可。
4.領取公司營業執照;
分公司登記材料核準后,委托代理人可按承諾時間到工商局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此后,委托代理人仍需攜帶